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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17條

國庫之年度出納終結報告,由國庫主管機關就年度結束日止該年度內國庫實有出納之全部編報之。 前項報告,應於年度結束後二十五日內,分送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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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