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 第3條

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汽油汽車排氣定期檢驗,得委託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