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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管理辦法 第21條

防汛期間,鄉(鎮、市、區)公所應派員並宣導民眾協助巡查轄內河川,發現河防建造物有破裂、損毀等情事,應迅即報請權責單位修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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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