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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管理辦法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管理機關應於每年四月底前辦理搶險隊防汛、搶險研習會或演習。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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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