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 第8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基於尊重文化藝術專業及採購效益,應依補助機關之查核需要,就採購作業、履約管理、利益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採購規範並公告,以利補助機關進行監督。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