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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其採購人員及對採購事務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於辦理藝文採購時,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者,應行迴避,且不得為該採購案供應廠商之負責人。 為利於文化藝術發展與相關成果創新運用、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法人或團體得報請補助機關核定後,免除前項之利益迴避義務,並應公開揭露原應迴避者與供應廠商間之關係及免除之理由。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藝文採購,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補助機關得依其情節,撤銷、廢止全部或部…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併稱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不適用政府…第3條本辦法所稱接受機關補助,指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獎助、捐助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之給付。第4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應符合補助目的,且應遵守該機關法令規定。第5條補助機關得置專責人員或設諮詢管道,協助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運用與管理補助費用執行藝文採購,適法…第6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其與供應廠商之權利義務關係及採購內容,應以採購契約載明,…第7條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藝文採購,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得對供應廠商就下列事項予以審查,…第8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基於尊重文化藝術專業及採購效益,應依補助機關之查核需要,…第10條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本於公開透明之原則,除涉及機密並經補助機關認定者外,應將其辦理藝文採購之下…第11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必要時應受補助機關之查核;補助機關得就重點項目,訂定查核…第12條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藝文採購,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補助機關得依其情節,撤銷、廢止全部或部…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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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