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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歲入、歲出預 (概) 算、決算之審編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二、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審編 (修正) 事項。 三、經費流用、預算保留及預備金動支審核及申請事項。 四、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編製及登載各項記帳 憑證、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慼證之保管與送審事項。 五、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審核及帳務處理事項。 六、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之監辦事項。 七、審核現金、有價證券、公庫存款之處理手續及保管情形。 八、有關會計人事業務事項。 九、所屬機關會計業務及會計人事等之監督、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會計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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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