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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 第11條

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統計計畫、方案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統計調查之規劃辦理事項。 三、統計應用表冊格式之統一訂定與管理事項。 四、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彙編、分析事項。 五、定期統計報告編報、管理及提供事項。 六、統計資料庫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七、統計資料之統一發布與管理事項。 八、各機關為制定政策、擬訂計畫、執行公務、考核施政績效所需統計報 告之編製或審核事項。 九、所屬機關統計業務及統計人事等之監督、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統計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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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