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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 第8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本署及所屬機關有關行政執行法規及司法行政事務之審議。 二、行政執行法規資料之搜集、整理、研究及編議事項。 三、施政報告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四、公共關係及新聞發佈之連繫事項。 五、研考、法令規章蒐集登記、公文管制、稽催及考核事項。 六、印信典守事項。 七、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管理及出納事項。 八、工友及技工之管理事項。 九、財產、物品管理及宿舍維護事項。 十、辦公室維護、營繕及採購案件之辦理事項。 十一、本署會議及擴大業務會報各項議事與相關資料準備、簽報及記錄事 項。 十二、公文之收發、繕校、檔案管理及文件資料之印製事項。 十三、本署資訊網路、連線之規劃及資料庫之建立。 十四、本署資訊設備之規劃、管理、維護與其他有關本署及所屬機關資訊 業務之規劃、協調及管理事項。 十五、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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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