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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請適當人員代理,代理 人就其所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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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