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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 第2條

本署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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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署署長綜理全署事務;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全署事務;主任秘書承署長之命,綜核文稿、聯繫各組室及…第4條各組、室主管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研擬、策劃監督及考核事項。二、主管業務核定或核轉事項。三…第5條第一組職掌如下:一、行政執行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事項。二、各機關適用行政法執行規案件疑…第6條第二組職掌如下:一、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案件有關執行命令、執行方法及…第7條第三組職掌如下: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案件之協調及聯繫事項。二、各地行政執行處及行政…第8條秘書室職掌如下:一、本署及所屬機關有關行政執行法規及司法行政事務之審議。二、行政執行法規資料…第9條人事室職掌如下:一、職員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二、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三、俸級之簽擬…第10條會計室職掌如下:一、歲入、歲出預(概)算、決算之審編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二、歲入、歲出分配…第11條統計室職掌如下:一、統計計畫、方案之擬訂及執行事項。二、統計調查之規劃辦理事項。三、統計應用…第12條政風室職掌如下:一、政風工作計畫之執行與檢討事項。二、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三、員工貪瀆…第13條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請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其所代理職務負其責任。第14條本署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分層負責明細表另訂之。第15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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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