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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10條

司法院得調派法官至本學院辦事。 本學院得聘法官或其他專業人士兼任講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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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