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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5條

本學院設下列各組: 一、教務組。 二、學務組。 三、研究發展組。 四、總務組。 各組視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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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