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 第19條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9條

第 二 章 選送進修或考察
選送進修或考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得由服務機關依相關規定議處外,五年內不得申請參加選送進修或考察,並應依下列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違反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賠償其進修或考察期間所領補助。 二、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者,賠償其進修或考察期間所領薪給及補助。 三、違反前條第二項規定者,按未履行義務之期間比例,賠償其進修或考察期間所領薪給及補助。 具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進修人員,免除其賠償責任。 進修人員依第一項所應負賠償責任,經通知限期繳納應賠償金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6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第…第30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本章準用之。

「選送進修或考察」的其他條文

第5條司法院為選送法官進修,得委由法官學院逐年編列預算,訂定計畫及辦理幕僚作業。前項進修,指選送法…第6條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向現辦事務所在機關(以下簡稱服務機關)申請參加選送進修之遴選:一、服務…第7條各機關受理法官選送進修申請後,應即審查申請人之資格條件,並綜合考量申請人辦案情形與其進修對於…第8條選送審查委員會之委員,由司法院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廳廳長、人事處處長、法官學院院長、臺灣高等…第9條選送進修期間如下:一、選送國內外入學進修、選修學分或選送國外擔任訪問學者:不得逾二年。但經核…第10條選送進修人員,應確實按核定之計畫執行;未經核准,不得變更。第11條司法院應視業務需要,逐年編列預算,遴派適當人員至國內外大學院校或機關(構)從事考察。但得指定…第12條選送進修或考察期間在六個月以上者,如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得視業務情形予以免兼。第13條選送進修或考察人員應於指定或核准之期限內從事進修或考察。違反前項規定者,視為放棄選送進修或考…第14條選送進修或考察人員於進修或考察期間,應善盡進修或考察職責,遵守法官倫理規範,不得有損及法官職…第15條選送進修或考察期間之相關補助費,由預算編列機關於選送當年度相關預算額度內支給;其係出國者,並…第16條選送進修或考察人員應於進修或考察期滿後三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由服務機關送請權責機關(單位)辦…第16-1條選送進修或考察研究報告之審核結果,分為及格、不及格。審核人員依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評定為…第16-2條選送審查委員會於作成研究報告審議結果為不及格之決議前,應以書面通知受審核人陳述意見。但已依前…第16-3條選送進修或考察研究報告應由預算支應機關(單位)負責審核、稽催及列管。經司法院核定及格之研究報…第17條前條研究報告之著作財產權,應約定歸屬於司法院。第18條選送進修或考察人員於進修或考察期滿後,應立即返回服務機關繼續服務;如服務機關異動,應立即赴新…
← 第18條看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