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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16條

本標準規定事項,各法院應張貼於適當場所,俾眾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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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