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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金融情資應自金融情報中心受理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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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