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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條例 第26條

拿捕前應將拿捕理由通告該船長,並派官兵駐船控制之。 因天候險惡或其他事故不能派遣官兵駐船控制時,得命該船航行至指定地點處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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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