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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堤管理辦法 第34條

使用海堤區域內公有地,業經其他機關收取租金或使用費者,得不收取許可使用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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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