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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 第7條

海外華僑團體如有改選、停辦、遷移或分設機構,以及章程之修改等情形 ,均應報由當地使領館核轉僑務委員會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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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