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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在海外設置之服務中心,定名為「○○ (地區名) 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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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