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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會駐外人員兼任,其人員及經費均受本會及駐外館 處指揮監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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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