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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 第6條
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管理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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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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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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