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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中心會計業務,由主任就中心工作人員中指派一人兼辦,負責中心各項經 費登錄事宜;並置會計帳表,每月陳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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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