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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發行新聞紙雜誌申請登記規則 第5條

經核准登記之海外華僑新聞紙或雜誌申請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時,應依照第 二條第二項登記程序,檢同原登記證書,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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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