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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1條

審議會必要時得經召集人核可組成專案小組,召開專案小組會議,釐清事實及法律問題,並提出建議,供審議會討論及審議之參考。 前項專案小組由審議會委員三人至五人組成,並由召集人指派一人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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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