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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審議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海洋保育署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會務。 審議會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海洋保育署派兼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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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