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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2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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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