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5條

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海洋資源處,分三科辦事。 三、海域安全處,分三科辦事。 四、科技文教處,分三科辦事。 五、國際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八、政風處。 九、主計處,分二科辦事。 十、資訊室。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