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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海域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域安全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海岸安全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海洋權益維護事務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海事安全維護事務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海域與海岸安全之統合規劃及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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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