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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海洋資源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資源永續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海域空間使用之規劃、統合、協調及有關機制之推動。 三、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其他有關海洋資源之統合及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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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