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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總體海洋政策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跨機關之海洋事務政策、計畫與重大措施之規劃、協調、諮詢及審議。 三、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政策措施之研析及評估。 四、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本會施政策略、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協調、管考及評估。 六、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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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