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海洋污染防治法 › 第16條

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6條

第 二 章 基本措施
海洋污染應由污染行為人負責清除之。必要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得逕行採取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其因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所生費用,由污染行為人負擔。 因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造成海洋污染者,不予處罰: 一、為緊急避難或確保船舶、航空器、海堤或其他重大工程設施安全。 二、為維護國防安全或因天然災害、戰爭或依法令之行為。 三、為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保護環境或為特殊研究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第一項海洋污染清除、處理之方法、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海洋污染防治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清除污染;屆期未清除污染者…第5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基本措施」的其他條文

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視海域狀況,訂定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為維護海洋環境或應目的事業主管…第9條主管機關應依海域環境分類,就其所轄海域設置海域環境監測站或設施,定期公布監測結果,並採取適當…第10條為處理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行政院得設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專案小組;為處理一般海洋污染事件,中央…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向下列對象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從事海洋棄置者。二、在我國…第12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其基金來源如下:一、海洋污染防治費。二、各有關機關依本法…第13條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應專供全國海洋污染防治與應變措施、清除、處理及其他有關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之用,…第14條與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水域相連之陸域及海洋以外地面水體,其轄管機關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第15條從事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之行為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模者,應先提…第17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查核經許可於第二條第一項所定範圍內投設、敷設或佈放之各類海洋設施、漁業設…
← 第15條看 海洋污染防治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