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 第7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7條

個別認可批次依受驗廠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目、試驗等級認定之。 申請者不得指定將某部分產品列為同一批次。 個別認可應於該批次試驗完成後,始得實施下一批次試驗。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