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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申請認可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認可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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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