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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檢查消防設備人員之業務或令其報告,消防設備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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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