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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法 第18條

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成績優異者,各級主管機關得予以下列獎勵: 一、公開表揚。 二、頒發獎狀、獎牌或專業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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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