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 第10條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第10條

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之資料,由各機關依相關規定保密處理,並妥為保管,不得移作他用;違反者,視情節予以議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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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