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 第5條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第5條
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應於擬任人員初任、再任或調任
第二條
所定職務前辦理完竣。但擬任人員於初任、再任或調任該職務前三個月內曾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特殊查核,且無查核項目所列情事者,機關得免予辦理。
第二條
所定職務人員任同一職務每滿三年,應重行辦理特殊查核。但因業務需要,得縮短查核期間。 各機關為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緊急或重大情事,必要時得辦理專案特殊查核,並自查核後重行計算前項查核期間。 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至
第二條
所定職務前,應先辦理特殊查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