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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第6條

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應要求當事人詳實填具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表。 當事人拒絕填具前項所定查核表者,不得擔任第二條所定職務。 第一項所定查核表,由法務部調查局擬訂,報請法務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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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