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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檢驗機構之核定容器檢驗量不足使用時,得依勞動基準法規規定提報其次月加班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增加次月容器檢驗量。 前項加班計畫,包括加班日期、時段、人員姓名及加班同意、檢驗量不足使用原因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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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