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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檢驗機構登錄之取得、變更、撤銷或廢止,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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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