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 第2條

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以本法所稱之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為適用對象。 經營液化石油氣之事業如同時具備前項所稱二種以上身分者,應依其不同身分分別適用本規則所定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