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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之審查、查核、評選及其他相關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委辦其他機關或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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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