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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8條

港灣開發對於環境之影響,應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水污染 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等相關環 境保護法令之規定。 本準則有關環境品質之評估,應符合前項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其因環境 之特性,應採更嚴格之約定值、最佳可行污染防制 (治) 技術、總量抵減 措施或零排放等方式為之,以符合環境品質標準或使現已不符環境品質標 準者不致繼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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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港灣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第3條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以下簡稱評估書),分程序審查及實體審查,程序…第4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之編製應精要確實。其中環境影響說明書之本文不得超過一百五十頁,評估書之…第5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應以菊八開紙張(二十一公分乘三十公分)印製,圖、表超過菊八開規格時得摺…第6條開發單位應先查明港灣開發之基地,是否位於附件二之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位,並附相關證明文件…第7條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評估書應記載事項及審查要件,依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之規定辦理。第9條港灣開發產生之廢棄物(含污泥)如委外處理,應檢附合格清除、處理機構之證明文件或調查當地合格清…第10條開發單位申請港灣之開發,應對取(抽)用之水源與其他標的用水比較分析其相關性及影響程度,並取得…第11條開發單位評估發開行為對環境所產生之影響,其影響程度、範圍及對象可量化者,應附適當比例尺之圖件…第12條開發單位為預測開發行為對環境產生之影響,其引用之各項環境因子預測、推估模式,應敘明引用模式之…第13條港灣之開發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評估範疇界定前,應依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第14條主管機關審查港灣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可接受開發時,應請開發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第15條港灣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法令未規定者,以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決議為準。第16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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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