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 第16條
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減量方法認可申請,規定如下: 一、申請表應記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單位。 (二)申請單位負責人。 (三)申請單位聯絡方式。 (四)減量方法草案名稱。 (五)減量方法草案範疇類別。 (六)如參考既有之減量方法,其名稱。 二、查驗機構評估結果。 三、減量方法草案應用範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確認申請資料完整性後,應將減量方法草案公告於指定資訊平台十五日以上,進行公眾意見蒐集後,始得進入實質審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