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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施行前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以下簡稱推動原則)審查通過之先期專案、抵換專案及核發之減量額度,於本辦法施行日起採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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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