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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3條

抵換專案類型依申請者資格分類如下: 一、計畫型抵換專案:為專案實際執行者或投資者。 二、方案型抵換專案:為整合管理專案及分配減量額度之單一權責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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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