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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減量額度通過後,應依據減量成效換算、核定減量額度及其編碼,並核撥至指定資訊平台之排放源帳戶。 前項減量額度編碼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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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