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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第14條

事業應妥善保存盤查、登錄及查驗相關之資料六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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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