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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3條

事業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交易平台進行國內減量額度之交易及拍賣。 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不得提供平台從事國內減量額度之交易、拍賣、仲介或代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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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